论关系与法治

论关系与法治

笔者最近听到一件事,说是一个人下岗了,家中又有生病的老人,于是想申请低保。可他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拿着证件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而是整天联络七拐八拐都拐不到的亲戚,耗费人力、财力、精力非要找个“有关系”的人来替他疏通路子。
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儿子犯罪了,其亲属不是配合法律的审判,却要到处花钱找“关系”为其开脱。结果积攒一辈子的钱都搭了进去。
为什么明明证件齐全,条件符合,却不通过正规的渠道来办呢?为什么不让犯罪的人接受审判和改造,却要为其散尽家财来影响法的公正呢?归根结底是人们长期的传统思想和社会风气造成的。
中国人是重感情,讲面子的,“一人得道,鸡犬生天。”一个人掌权了,如果不为自已人办事,就会被亲友所唾弃或视为不食人间烟火。反之,民众对到“衙门”办事,心里存有一种惧怕心理,总觉的没有托个“关系”来办而显得硬气、体面。因此,人们往往说起某某地“有人”时,总是趾高气扬,“走后门”不以为耻,反视为“本事”。所以,在这种社会风气的影响下,老子如果不花钱找“路子”,为犯罪的儿子开脱,就会被人说成没本事。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本来是件最平常的事情,但如果里面掺进了利益,就会使亲情、友情成为一种负担,一件办事的工具。
我们倡导法治社会,就要首先破除“朝中有人,好办事”的思想。其实官员的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广大民众的思想腐败。如果大家都以“走后门”为耻,就像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一样来遵守法律。那么贪官也就无从可贪,无贿可收。到时,无论是扛着锄头的老农,还是坐着轿车的公仆,走进“衙门口”,都能享受公务员为人民提供热情、高效的服务。“关系”被法治净化了,当官的卸掉了为人“办事”的面子负担,百姓也就卸掉了求人“办事”的思想负担。
因此,我们在痛恨、唾弃那些贪官的时侯,还应该想一想社会的责任。是我们为他们提供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只要“关系”变的简单、纯洁,公平正义就会走进每个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