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侵犯了年轻父母的权利
今天下午,在我家门口发生了一件小事,让我感慨万分。事情是这样的:傍晚时分,母亲,我,妻子在门口胡同闲聊。一会儿,一位年轻的孕妇也过来玩儿,都是比较熟悉的街坊邻居,所以聊得很投机很投入。和孕妇一块儿来的
今天下午,在我家门口发生了一件小事,让我感慨万分。事情是这样的:傍晚时分,母亲,我,妻子在门口胡同闲聊。一会儿,一位年轻的孕妇也过来玩儿,都是比较熟悉的街坊邻居,所以聊得很投机很投入。和孕妇一块儿来的还有两个孩子:一个是刚满两岁的女孩儿,是孕妇的外甥女,不算漂亮但很乖巧很听话,偎依在她姨身边摸索着玩;另一个是她的侄儿,六岁。男孩子一般都比较调皮,俗话说:“七岁半,八岁半,鸡狗不喜见”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孩子能捣的年龄也越来越低龄化了——半盏茶的功夫,小男孩儿摸摸这儿,踢踢那儿。不知什么时候逮住我母亲刚洗的衣服搓个不停,先是他姑姑看见了连忙制止,大声呵斥他不懂事,同时还跟我母亲道歉,母亲忙说:“没关系,再洗一洗就完了”不料小男孩倒是不认了,以为受了莫大的委屈,连哭带叫手脚并用,直接突袭她姑姑高高隆起的腹部———吓得我母亲赶紧当在孕妇前面,厚实的几拳头一股脑落在了母亲身上。孕妇更觉得不好意思,连忙喊小男孩的奶奶把他强行拉走,倔强的小东西就是不走,头歪向一边,几乎和肩膀成九十度直角,两腿后坠,好不容易走出几步,一屁股坐在石凳上瞪着牛大的眼睛喊着他姑姑的名字破口大骂。
孕妇真得有些动气,我母亲再三劝慰她千万别动怒,不要动了胎气。好大一会儿,她才算平静下来,话题自然转向了小男孩:她的这个宝贝侄儿是全家的命根子,就这一个男孩儿,娇贵得很,上有爷爷奶奶老爷姥姥护着,父母也是百依百顺,更有伯伯叔叔大姑二姨有求必应。
我听到这些,不愿再听下去了,于是进屋喝水——可这事儿又不容我不去想:当了十多年教师,各种脾气性情的孩子见多了,凡是独生子女的尤其是男孩子,十之七八简直就是小霸王小土匪甚至可以称得上是小泼皮无赖,只要稍微不合自己的心意,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时间,也不管面对着谁,他马上就现原形,能打就打,能骂就骂,再不就是哭天喊地,那阵势就是让你明白,我受冤屈了,我比那窦娥还冤,谁得罪我吃不了兜着走。
每每这种情形,我经常想起两个堪称经典的教育故事:
故事一:一位年轻的母亲抱这她两岁的儿子向伟大的生物学家达尔文请教:“尊敬的教授,我的儿子才两岁,请您告诉我什么时候开始教育他才好?”这位进化论学者微笑对虔诚的母亲说:“从现在开始的话,你已经晚了两年了。”
故事二:一位年轻的母亲领着五岁的儿子在公园坐过山车,突然发生故障,小孩被悬在半空,很危险。众人想尽办法想哄他出来,结果全失败了,此时一位心理学专家来到小男孩身边,悄悄说了一句话,小男孩乖乖钻了出来,危机成功化解。于是有人请教专家的绝招,专家诡秘一笑:“我对他说‘你再不出来,我用斧头敲碎你的脑袋’。”
这两个故事流传很久,还有不同版本。故事本身给人的启示是十分清楚的:教育孩子必须从小开始,父母才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可以说,有什么素质的父母就会有什么素质的孩子,也许不绝对,但总的规律是这样。父母教育子女首要的最主要的当然是爱,疼爱,关爱,这本身是理所当然的,也是无庸质疑的。问题是我们这个民族是一个爱走极端的民族,尤其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把儒家的仁爱思想推向了神圣不可动摇的地步,其实,那不过是封建帝王御人之术而已,早已经玷污了孔子孟子的本意。孔子提倡中庸,提出“过犹不及”我们把这些理论运用到教育上,就是要做到“爱的有度”,西方哲学有句名言:“真理再往前一步就是谬论。”我们的年轻父母对孩子的爱往往到了过分的程度,舍不得动孩子一根毫毛,再加上老年人的隔代爱,家长对孩子的爱几乎完全处于泛滥状态。
我们看到第二个故事中,心理专家用的办法就是严厉的威吓,许多情况下,你给孩子讲道理那就是对牛弹琴,百般哄的结果就是强化他们心理痼疾,强化他们人性的弱点。最直接有效的办法是让他们从感官上,从肉体上强制性接受家长正确的引导,于是上苍很自然的赋予父母一种神圣的教育权利——打。著名作家毕淑敏在一篇文章中就谈到这种古老简洁而有效的做法,虽然不常用,虽然不愿意使用,但是家长必须让孩子清楚,他的头顶上悬着一把尚方宝剑。一旦孩子心里有了一种敬畏感,他的思想行为就会有一种约束,也就会少做一些出格的事情。
近几我国提倡素质教育,提倡学生人格的平等,提倡依法保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这本身也合理。可是不知什么原因,在真正实施的过程中又魔鬼般的陷入到另一怪圈:学生是上帝,教师是服务者,学生是老爷,得供养起来,言语重一点儿就是侵犯学生的权益,全国一系列校园纠纷案中绝大部分是学校败诉,教师要赔礼道歉。教师反而是事实上的弱势群体。于是,在课堂上老师们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了。我有时真的很纳闷——我们的社会就是这样尊师重教的吗?在新加坡,在美国,都明确规定了体罚制度和体罚方法。我们知道,西方国家在尊重人权方面应该不比我国差,他们的人权意识事实上也普遍比我们强许多,他们的做法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昨天在新浪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教育部明确规定班主任老师有权批评学生。高兴之余我还是心中存有疑惑——其他任课教师有这种“特权”吗?班主任的这种权限有多大呢?怎样才能把握批评的度呢?假若班主任批评的恰到好处,而学生的心理却特别脆弱,万一出了事又该如何呢?
看来我们教育部的公仆们还得再研究研究,再补充一些规定才好。就目前形势来说,年轻的家长似乎可以动私刑。可是我仍然担心,家长们未必都知道自己拥有一种传统的民间赋予的神圣权利;我更担心,他们的这一权利已经被侵犯了,而他们自己却并不知道到底是谁侵犯了自己的这一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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