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春酒

吃春酒

清乾隆四十八年《归善县志》(归善即今惠州惠阳县)载曰:“(立春)是日,啖春饼、生菜,饮酒庆新春。”
民国二十七年铅印本《沙县志》载曰:“立春届时,焚香拜天,谓之‘接春’。是日,家设春酒会亲族,并请新戚女婿,多在此时。”
民国八年铅印本《建宁县志》载曰:“新春(即立春),家设春酒会族戚。时市井子弟搬弄游春戏或朱裳鬼,而以为傩,要索赏钱。”
上述文献所记载的便是清代、民国时期客家人立春吃春酒的传统习俗。
“春酒”酿造的历史始于商周时代。《诗经?豳(音宾bin)风?七月》中就有“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的诗句,描绘了华夏先民喜饮春酒、欢庆丰收的古朴民俗。清嘉庆年间进士马瑞辰著有《毛诗传笺通释》解释说:“盖以冬酿,经春始成,因名‘春酒’。”就是说冬天酿造的酒,立春过后才熟,所以叫做“春酒”。现入选为中学语文课本的《春酒》,作者琦君所回味的“乃是母亲在冬至那天就泡的八宝酒”,正好验证了马瑞辰的“通释”是正确的。独具浙南温州特色的家酿“八宝酒”,有着补气、健脾、明目的功效,八样做酒的“宝贝”乃是八种常用的中药:黑枣、荔枝、桂圆、杏仁、陈皮、枸杞子、薏仁米,再加两粒橄榄。
客家春酒亦多在冬至开始酿造,但与客家“冬至酒”却是两码事。客家春酒重在两个字,“请”与“喝”。立春时节大多在正月初一拜正到正月十五元宵这段期间,正好利用过年、过节“嬲正月”宴请亲友,藉以联络感情,故谓之“请春酒”。(按:“嬲”本音鸟niao,客语读作liao,词义也非“戏弄、纠缠”本义,而作“休闲、休息”解。)至于“吃”字,乃指客家请春酒远不止只是喝酒而已,而是以最丰盛、最阔绰的酒宴来招待亲友。当然,即使只是喝酒,客家人也不用“喝”字,因为客家人的饮食文化词汇中,只有“吃”、“食”,而不用“饮”、“喝”。如不叫“喝水”,而说“吃水”、“食水”。
唐代请春酒叫做“传座酒”,平日难得见面的亲友,都趁此机会互相拜访,加深感情。中小户人家请春酒,自然是以温馨的家宴为主。至于富室巨贾,应酬往来的对象既多,请起春酒来规模也较大。旧时北京的同仁堂药铺,每年春酒要请三天,还搭台子唱大戏。而戏码一定是多年未演的剧目,延请当红的名角来演出,可谓别开生面。
明清时期,立春请喝春酒的习俗几乎遍及整个中国。时至今日,吃春酒的日子不一定就是立春日,从正月初二开始的整个春节期间,都可以宴请春酒。目前仍然保留原汁原味吃春酒习俗的地域出了传统的客家地区,大约还有江苏、浙江、安徽、四川以及山西、山东等地。清康熙年间《济南府志·岁时》载曰:“凡立春前一日,官府率士民,具春牛、芒神,迎春于东郊。作五辛盘,俗名春盘,饮春酒,簪春花。里人、行户扮为渔樵耕诸戏剧,结彩为春楼,而市衢小儿,着彩衣,戴鬼面,往来跳舞,亦古人乡傩之遗也。立春日,官吏各具彩仗,击土牛者三,谓之鞭春,以示劝农之意焉。为小春牛,遍送缙绅家,及门鸣鼓乐以献,谓之送春。”川南地区喝春酒又叫“拜转转年”,春节期间,三朋四友,老亲新戚,轮流着你到我家耍一天,我到你家耍一天,一户不漏,家家户户轮转请喝春酒。
客家人请吃春酒,唯有女婿是年年必请的。客家女婿的地位,恐怕高于出嫁了的女儿许多。对丈母娘来说,好吃好喝的往往先是女婿,然后才到女儿。而每每亲友会集之时,客家岳丈也总是很乐意把自家女婿介绍给大家认识。客家地区流行二次葬,捡金、圆坟之日女婿也是必须到场的,还要高举着象征子孙繁荣的竹枝。今天的客家乃中原汉族与赣闽粤客家源流区当地“南蛮”融合的结果,这已在史学界形成定论。流寓到蛮僚之中的中原汉族,深受土著器重女婿的传统婚姻文化影响而加以接受和传承。中原客家先民最初到达赣闽粤客家源流区时,当地土著民族主要是现在的畲族、瑶族、壮族先民。他们“重女婿”的习俗,在《隋书·地理志下》中便记载得极为详尽:“(蛮)始死,即出尸于中庭,不留室内。敛毕,送到山中,以十三年为限。先择吉日,改入小棺,谓之拾骨。拾骨必须女婿,蛮重女婿,故以委之。拾骨者,除肉取骨,弃小取大。当葬之夕,女婿或三数十人,集会于宗长之宅,著芒心接篱,名曰茅绥。各执竹竿,长一丈许,上三四尺许,犹带枝叶。其行伍前却,皆有节奏,歌吟叫呼,亦有章典。传云盘瓠初死,置之于树,乃以竹木刺而下之,故相承至今,以为风俗。隐讳其事,谓之刺北斗。既葬设祭,则亲疏咸哭,哭毕,家人既至,但欢饮而归,无复祭哭也。”
客家立春吃春酒的习俗,后来逐渐演变成为现在正月初二的“转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