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剖宫产子”所想到的
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但在有的时候,履行这样一个高尚的使命却要冒着违背病人的意志,甚至冒着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风险,最近广州暨南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个两难的选择。在病人的意愿与生命
治病救人,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但在有的时候,履行这样一个高尚的使命却要冒着违背病人的意志,甚至冒着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风险,最近广州暨南大学附属医院的医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个两难的选择。在病人的意愿与生命的二选一中,他们选择了后者。12月3日清晨,一名29岁临产孕妇被转送该院。医生检查后认为,如不尽快手术,将造成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但产妇坚决要自己生产。在患者生命垂危且其家属同意实施手术但她却拒不同意的情况下,医生强行对其实施剖宫手术,挽救了产妇生命,但胎儿不治。
这一事件一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对于是应当在患者意识尚清醒时充分尊重患者的意愿还是及时尽最大可能救治病患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最近,卫生部对于该事件作出了官方回应: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是对患者生命权的充分尊重,履行了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符合法律精神。
从官方的表态我们不难看出,其对于该事件中医院医生的做法持支持态度。窃以为,在病患生死攸关之际,对于相关医疗知识更为熟悉的医生比缺乏专业知识的患者及其家属在是否手术的问题上更有发言权。对于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决定,在再三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医生果断为保留病人生命而作出相应的决定应当是正确的。在这一事件中,病人的家属都已经同意手术,因此,在规章制度与生命的选择中医院和医生作出了一个正确的决定。试想,如果医院因为无法得到病患自身的同意而迟迟不进行手术,后果很可能是母子双亡。
那么,为什么在如此危急的情况下病人还拒不同意手术呢?这一事件中有两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值得我们的注意,一是孕妇事后称“估计这一胎是女娃,担心剖宫产之后两年内不可以再生了”,另一个则是当医生把抽出的血块(700毫升)给术后的孕妇看并告诉他“你的命被就回来了”时,她竟称“我也不知道是这种情况”。对于第一个细节,我们不难发现还是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作祟。从孕妇的话语中可以看出,她的想要一个男孩的愿望是多么迫切,甚至不惜她尚未出生的女儿的生命以及自己的身体健康。幸好医生及时采取了措施,否则很可能是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而第二个细节则更加令人哭笑不得,孕妇在对于后果并没有充分认识的情况下,竟然如此毅然决然地拒绝了手术。可以这样认为,是患者自身的低知识层次主导了这次的事件。
事情到这里已经脉络分明,似乎可以到此为止了。但是,这样一起看似普通而简单的事件却引起了如此广泛的关注,原因在哪里?事实上,整个事件矛盾的焦点就在于那一份患者拒不签但对于手术却非常重要的手术同意书上。现今,很多人认为手术同意书是医院在转嫁手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对于其右一种抵触心理,但它的初衷却并非如此。有卫生部的官员承认,签订手术同意书目的是让病人及家属了解手术风险,但签字不等于规避院方医疗事故带来的法律责任。可是在更多的时候,手术同意书上“后果自负”等等的字眼使得其更像是“决定”而不是“告知”,谁在上面签了字就意味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这就是为什么每每在关键时刻病患和医生在这上面产生分歧的原因了。
谈到手术同意书,就不得不提07年的“李云丽事件”。当时,孕妇李丽云因难产被自称是其丈夫的肖志军送进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面对生命垂危的孕妇,肖志军却拒绝在医院剖腹产手术上面签字,医生与护士束手无策,在抢救了3个小时后,孕妇因抢救无效死亡。一张薄薄的手术同意书,成为了医生与病患之间的鸿沟,也成为了患者生存与死亡的鸿沟。这实则是医患关系紧张的大环境所致,说白了,就是医患间缺乏信任。
因为医患间相互的不信任而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导致抢救时机的延误,引发不必要的后果,从而使得医患关系更为紧张,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这样的一个恶性循环,实质上就是道德危机。有人说,中国是一个很可怕的国家,因为有很多的中国人没有信仰,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往往会缺乏一个最低的道德标准,法律的盲区中人们在做事情的时候也很难有一个标尺来衡量,这就势必会导致相当严重的道德危机。在这样一系列的事件中,医生与患者及其家属的不信任以及所产生的矛盾通通都在这一张手术同意书上体现出来了。
事实上,这也给了我们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突破口,那就是这张激发了无数矛盾的手术同意书。在更多的时候,手术同意书更像是一纸合同书,一部分医务人员把手术同意书作为免除责任的“护身符”,上面列上了一大串手术风险,越多越好。一些患者或家属则认为这是一种承诺书,是医院在推卸所罗列的责任,签字前顾虑重重。把视野转向国外,在许多现代医学较为发达的国家是没有所谓的“手术同意书”的,例如在德国,医生在手术前会向患者及家属详细告知病症及治疗方案,但最后签字的是医生而不是患方。在他们看来,作为医生,就应该对病患的身体全权负责。在中国,建议取消手术同意书的声音早已存在。但倘若取消手术同意书,医患间的沟通的途径又少了一条,与此同时患者的知情权与决定权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所以更为理想的方法就是两者的折衷,即将“手术同意书”改为“手术告知单”,并以相关的法规对其的格式进行规范化,这样一来,患者及家属的签字并不代表愿意承担多大的风险,而只是表示对于医生治疗方案的理解与支持,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也增进了医生与患者及家属之间的沟通,缓和了医患之间的紧张气氛,成为了改善医患关系的一个契机。
医生充分尊重患者的权利,严格遵循自身的职业操守,患者及时和医生保持沟通,理解并支持医生所做的决定,这样才有利于形成一种相互信任的医患关系,从而省去了原本毫无必要或者说完全可以避免的纠纷与冲突。“剖宫产子”事件只是一面透镜,他将存在于医患关系中的种种问题放大,呈现在我们面前。望相应的措施早日实践,新的和谐的医患关系早日形成,诚若是,则幸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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