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腐败问题

如何解决腐败问题

坚僻杂文2026-02-02 00:16:43
“以权制权、依法制权”是解决腐败问题最有效方法;以权制权,是指公共权力的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狭义的以权制权是指国家各部门如立法、行政、司法等之间的权力相互制约,其实质是国家权力的自我约束。广义的以
“以权制权、依法制权”是解决腐败问题最有效方法;
以权制权,是指公共权力的不同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狭义的以权制权是指国家各部门如立法、行政、司法等之间的权力相互制约,其实质是国家权力的自我约束。广义的以权制权是权力制约的现代形态和高级形态,主要依靠公民社会如普选、利益集团参与、新闻舆论监督等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从制权入手,权力制约比权力监督更有力度,制约是指对权力的节制、控制和约束,而监督主要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而权力制约的主体多为公权力部门,是权力部门之间在法制轨道上,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形成的相互约束和牵制。
温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国之命在人心,解决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改革制度和体制。
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原因是旧的制度体制计划经济下建立起来的权力制约机制的某些具体环节日益显露出与现实形势发展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现象,致使权力制约乏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由于几千年封建文化思想的积淀,封建等级观念、官本位意识等仍然比较浓厚,由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时间不长,有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观念也相当淡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转。目前的各种专职监督机构同时受同级党委、行政首长和上级监督机关两方面的领导,监督机构的人事权、财政权、领导权掌握在同级党委或行政领导手中,形成一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致使行政监督权的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由于监督机构缺乏独立性,因而也就缺乏权威性,不时受到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的掣肘,很难实施监督,监督乏力。
从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使权力结构本身就形成一种互相约束的机制。形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监督法》,包括政府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公务员监督机制。环环相扣,以权制权,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在这种氛围中,没有不受监督的绝对权力。公务员管理别人,同时也必须接受别人的监督,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和制度之上的特权。
笔者认为没有可行有效的制度和体制监督法,再多的“包公”也不可能解决中国的贪污腐败。因此只有在建立这种制度下,资信透明,监督有效,处罚严厉,官员不敢越雷池半步,想腐败都不敢腐败,“想腐败都难”。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而是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是一定社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是培植人们对法律的需要,同时又决定着法的本质。简单来说就是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因此,法是由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纪律是一切制度的基石,依法治国不仅要求全体公民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要以权制权规范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的行为。法意味着民主、自由与平等,而与专制、独裁是对立的。对法律来说,“是对社会的一致、公正的管理,比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观念对法律实效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法律是通过惩罚罪恶表达正义观念、恢复社会心理秩序。法律是人的精神驱动力。使人际关系稳定化、明确化、规范化,有效地分配社会资源,有效制止任意暴力对人身和财产的侵犯,是对弱肉强食的邪恶的否定。
合理分权;由高度集权走向合理分权,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规律,是克服高度集权体制各种弊端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要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权力体制的科学化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权力的适当分工制约,排斥绝对权力,做到权责相符等,都是科学设置和使用权力的基本要求。合理分解权力,就是要对过分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应合理分权,简政放权,把一个部门、一个岗位负责一项职能,行使某项权力改为多个部门、多个岗位、多人交叉负责某项职能,行使某项权力,防止权力过分集中。互相监督的权力必经进行分解,不能由一个人掌握,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只有各个权力主体间拥有差不多的权力,才能形成有效制衡。
依法制权;依法制权是指要依法制约行政权,要使行政权力的行使在公正的法律框架下进行。宪政立法,在法律体系内、法律规范上形成控制与监督行政权力的力量,发挥社会权力制衡行政权的积极作用。权力的正确运行必须有严密科学的程序保障。实体规范能否得以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程序性规范的执行,离开程序的实体,就可能使权力走向极端,导致权力的滥用。因此,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程序显得尤为重要。一在授予国家权力的法律法规和领导决策中,都应有完善的规则和程序,以保证权力的正确实施和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这种规则和程序是权力主体必须遵行。优化权力配置、努力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监督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二是合理调整权力结构,实现权力间的相互制衡。根据征管流程,按照部门职能,严密制约监控,科学配置工作流程,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标准化的管理,责任化的考核,既保证权力按流程正确运行,又推进公平、公正执法。三是增强权力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专职性。赋予监察、法规等专门监督机构更大的监督权力,严格界定其职责范围,确保权力监督的权威性、高效性。司法独立能够确保滥用行政权将受到法律追究,从而提醒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循法对其的要求,促使行政权为最大的社会公益而努力。
权力运行透明;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是最有效的预防腐败。公开包括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公务员的经济收入都是透明的,在网上公众随时可以查得到等。凡是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凡是能够公开的用权行为,都要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通过实行办事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抑制权力腐败。要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规定政务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以及公民个人所享有要求了解政府所掌握的有关其本人的资料的权利,增加人民对政务的了解,以便于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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