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计划生育的同志说计生办来了电话要到我们单位来检查计划生育工作,并说往年从来没有这么大动干戈的来人检查,只要单位填个表汇报汇报单位这项工作的情况就完事。这事我在心里嘿嘿一笑,我明白它的现实意义。
关于地方上计划生育工作的事常有耳闻,听朋友谈这种事有时很像听笑话。过去农村里的计划生育工作是比较野蛮的,超生了就得罚,出不起钱就搬东西甚至拆房。现在国家不充许地方上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动粗,地方干部就只有动“细”了。怎么个动法呢,听朋友谈这事感觉做这事很像地过去做特务工作。明察暗访,密切关注医院妇检科来妇检的怀孕妇女,发现属超生范围的则列入长期关注对象,也不轻易“打草惊蛇”,专等孕妇肚子大起来,大到恰到好处的时候把孩子他爸请去摊牌,你家超生,得罚款,给钱吧。孩子他爸识时务地交了钱,则这件计划生育的工作就圆满完成了,如果孩子他爸说我家穷,没钱。好办,再把孕妇请去做人流。只要你拿不出钱,同意做也得做,不同意做也得做。这是本地计划生育中的一件“细”活,至于还有没有其它“细活”,我没有调查就不好说了,一位在乡政府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学告诉我说他们乡里一年下来收计划生育超生罚款一百多万。
在国家免收农业税,乡(镇)政府财源缺乏的现实中,我们的基层政府已经把计划生育工作有声有色的开展成了计划生育经济。从单位分管计划生育工作同志的话中我也感受到地方计划生育工作的细致,连我们这样一直相当自觉的执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都不放过。不管它对我们管还是不管,单位里的职工都相当自觉的执行着国家的计划生育国策,在我们这样的单位和与我们一样的吃国家饭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都非常好搞。主要是国家管这块的力度太大了,超生一个就让开除夫妻双方的工作(如果另一方也吃国家饭)。而在我市许多乡镇超生第一个孩子不过罚款五千。
同样是一国公民在计划生育中的待遇为什么差别要这样大呢?今年上半年因病在医院打点滴遇到我市万载县某乡的一位年轻妈妈在给它的不到一岁的儿子治肺病,那位二十几岁的年轻姑娘居然已经是四个孩子的妈妈,更让人吃惊的是这位年轻妈妈的母亲生了十三个孩子,最小的孩子比女儿的一些孩子还小。年轻妈妈说他们那里计划生育管理很松,一般超生一个罚二千,他们家在乡政府有亲戚超生孩子没罚过款。
从这些现象我们不难发现在乡下计划生育已经成了“计划经济”,只要谁家有钱,罚得起款,或是有门路,想怎么超生就可以怎么超生。但是在占国家人口比例不大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国有机关单位,计划生育却做的还是那么绝,超生,开除。我们应该让这群国民在计划生育国策面前受到的限制和农村的相似,通过罚款而不开除来开展计划生育,罚款的多少与超生的数量来确定,超生的越多,罚款力度越大。比如:超生一个罚一万;超生二个罚十万;超生三个罚一百万;超生四个罚一千万,超生五个罚一亿。我们已经以实际政策允许农村超生,为什么不同样以实际政策允许那些吃“皇粮”国家干部超生呢。要知道相对农村里没受过多少教育的国民,他们可以给孩子更好的教育与成长环境,为国家培养受到更好教育的国民,这有什么不好呢?
相对那些需要奖励生育增加更多国民的国家,我们国民的生育与养育激情是多么的难能可贵,这一点,我们要感谢老祖宗的教诲与叮咛,是他们几千年的教诲与叮咛孕育我们这样的生育养育的激情与文化。计划生育工作很重要,如果不是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人民的生活水平不会提高的这样快。在开展这项工作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尽量让全体国民享受相对一致的政策,对部分人群宽松与对部分人群的过严对提高全体国民的综合素质是不利的。我们现在是宽松着相对文化弱的人群的生育,严格着相对文化程度高的人群的生育。难道我们希望国民文化素质越来越低?难道这利于国家长期繁荣昌盛?答案肯定是:N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