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各级法院领导和广大法官能够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一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内蒙古高院在全区法院相继开展了“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千名法官下基层”活动,此项活动是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各级法院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最有效平台。(2月29日人民法院报)
法官下基层,跟人民群众交流必须使用“群众语言”,因为“群众语言”是沟通思想、凝聚力量、化解矛盾的媒介和桥梁。如果没有群众语言,沟通就无法进行。基层法官,整天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工作对象是群众,服务对象是群众,平时说话办事能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认可,能不能取得群众理解和信任,这与他们能不能、会不会说“群众语言”关系密切。当前,在农村一些群众由于受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的限制,他们面对法官在审执工作中所讲的一些法律专业术语,听不清,弄不明,心结心病解不开,疑团疑虑抹不去,这样对法院的裁判结果发生抵触情绪就难以避免,使审执本应达到的社会效果打了折扣。
因此,法官下基层,下田间地头,坐老百姓的热炕头,和老百姓拉“家常话”、说“群众语言”,有利营造轻松愉快和相互信任的氛围,可避免因语言障碍出现尬尴僵局,使群众感到亲切、自然、易于接受,易于引起受众情感上的共鸣,形成价值评论上的共识,使对抗得以化解,分歧得以弥合,群众得到安慰,工作效率得以提高。如果,一位法官连很少讲的方言都会、都懂,当事人一定会体会出法官是非常了解自己的人,非常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那么,这位法官讲的话也才中听,有分量。可以说,法官学会了“群众语言”也就掌握了打开群众心灵之门的钥匙,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好途径。
法官下基层,注意工作方法,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做调解工作时,既要多用群众耳熟能详的句子,又要做到语言朴实无华,力求达到“当事人听得懂法官的语言、法官听得懂当事人的语言”的目的,笔者认为,尽管群众语言的重点不是指“土语”、“方言”等,但我们如果争做有心人,多掌握一些,学会了“群众语言”,肯定会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灵距离,对于化解纠纷、定纷止争肯定大有裨益。
法官下基层,使用“群众语言”,成了群众的贴心人,创造了和谐文明的法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