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头是古老的说法,而理发则是现代的名词。在我的理解中,剃头使用刀子,理发使用推子、剪子,剃头和理发两个词,读着感觉上是有性别的。剃头有苍茫和悲壮在里头,理发就阴柔和淑女许多,小时候,我一直都不知道还有“理发”这个词儿,我们村不管大人小孩都管“理发”叫“剃头”。
说起我的头发,每日晨起,我后脑的头发都会往上翘。这是件很让人头疼的事:我的头发又粗又硬,要想在短时间内驯服它,热敷、沾水、抹啫喱水、一概无用,除非动用电吹风。由于起床晚上班早,一般没有这个时间。于是,早上我的发型前面都比较妥贴,而后面都是异军突起的。有点象斗鸡:头要是往下,尾巴就要翘起。一般到下午才会软下来:这也算是另类的晨勃吧。但最近发生了变化:翘还是照例要翘的,但开始好整理了:用梳子沾点水搞几下就基本顺了,或者热敷也有了效果。想想以往,我觉得这真是个了不起的变化。年轻时我头上的发本来就厚密,到后来,该长的地方几乎都长满了,似乎光一个脑袋不够落脚,于是就沿着脖梗、两腮往下跑,害的我从二十五岁开始几乎每天都要伺候伺候胡子,所以每次剃头,理发师对我都要花上比别人多的功夫。不光功夫花得多,还费电剪:因为我的头发粗,去理发的时候,理发师手中的电剪经常要卡住熄火,然后停下来加油、或者换剪,特麻烦。就象割麦机割到了竹杆一样。头发粗且硬,不易打理,所以三十多岁时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是板寸头示人。我曾试过啤酒洗头,并进行揉搓按摩,使其渗透根。1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这样不仅使头发光亮,而且能防止头发干枯脱落,促进头发生长。可是头发的硬度并没有减少。
九十年代中期,我的一位教历史的同事比我更彻底一点,他理了个光头,并声称光头有三大好处:第一省肥皂洗发水,第二省洗头时间,洗脸的时候用香皂随便往上一抹,用毛巾一擦就完成了全过程。第三省理发钱。从剃光剃白到再长出来,毕竟有一个比较长的周期。他为了省钱,往往等头发长到超过板寸长度才去剃光,于是他的脑袋便白一阵青一阵黑一阵的。他有点无厘头,建议我也去剃光,我害怕出现三色交替的情况,就拒绝了。我发现了头发短的一个坏处,就是枕巾破得快、衣领破得快,我观察了一下他,发现他的衬衫领子几乎没有完好的。那时候板寸头在我身上流行了很久。
911事件的某一天,我正在店里剃板寸,理发师是个脸色苍白头发细软的小伙子,他已经换了一只电剪了。店里放着一台电视机,正在报道美国遭到恐怖袭击的情况。世贸大楼浓烟滚滚陷入一片火海,店里的几个人都在惊讶的看,也有人表现出幸灾乐祸,这小伙子也有点激动,可能把手中电剪想象成了本拉登恐怖袭击劫持的飞机,把我的脑袋想象成了世贸大楼,金戈铁马,纵横驰骋,一阵突突的袭击,我粗硬的头发就象世贸大楼一层层倒下,还发出咔咔的声音,很让人过瘾。完工以后,我脑袋就差不多成了不毛之地,比光头稍好。颜色介乎青黑之间,用手一摸感觉很剌。我生气了,我说,你这是拿我的脑袋进行恐怖袭击啊,他连连道歉,说。对不起,要不干脆剃个光头吧,但从那以后,我就告别了板寸,因为那个时候刚好放一部陈佩斯演的电影,陈在那部电影里的经典动作就是摸光头。而我,刚好喜欢寸头的扎手感觉,摸自己头成了习惯动作。但是我又怕别人说我象陈佩斯。那时我的脸型比较胖,我的弟妹就笑话我像陈佩斯,又说我长得像老电影中的汉奸,还说有黑社会流氓的样子!弄得我无地自容!
告别寸头,我就留长发。我的头发不仅粗硬,而且长得快。美国军队正集结波斯湾准备进攻塔利班时,我记得我的的头发已经长得盖住耳朵了。及肩的长头发部分克服了我头发粗硬的劣势,头发稍微听话了一点,很容易三七分开。但我的三七和一般人相反,一般人是左三右七,我是左七右三。曾经很多次,理发师把我按照常人的分法用吹风定型水固定下来,我回家睡一觉起来,发现头发又回复到了左七右三。搞得头发根根倒竖,象是非常不满理发师擅自改动了它们的位置。后来我上发廊就要先声明我是跟别人相反的。过了几年有人看到我那时候的照片说我是个土鳖;现在的年轻人又不一样了,男的,两极分化很严重,短的很短,长的很长,说那简直是复古,酷!现在我的头发中庸,不长不短,也不再那么硬了,人老了,不服软不行啊。